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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10月1日開始,工程領域和這些事永別了!

               01

          “注冊消防工程師舊規”再見!


          正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公消〔2017〕272號


          關于貫徹實施《注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消防總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消防局:


          《注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43號,以下簡稱《規定》)已于2017年3月16日發布,自10月1日起施行。為認真貫徹實施《規定》,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迅速組織宣貫和培訓。《規定》的頒布實施,細化了《消防法》的相關規定,確立了注冊消防工程師法律制度,對推進消防專業人才隊伍發展、規范消防技術服務執業活動、創新社會消防治理機制、促進消防工作社會化專業化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公安消防部門要高度重視,通過媒體廣泛宣傳、解讀《規定》,使社會單位和相關人員了解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內容和法律責任,引導群眾參與,加強社會監督。省級公安消防部門要組織一次全員培訓,通過集中宣講、視頻教學等方式對《規定》及其配套法律文書、相關配套政策等進行解讀,確保全體消防監督人員及時學習領會《規定》的精神實質和具體內容,并熟練掌握和運用。


          二、做好各項實施準備工作。省級公安消防部門要明確負責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審批的部門和人員,依據《規定》建立受理、審批、證章制發、繼續教育、監督檢查等制度,健全完善相關工作機制,明確和落實工作責任。各地公安消防部門要加強窗口建設,完善政府網站,設置注冊申報表格及示范文本,依法公示注冊審批的法律依據、申請條件、申報材料、辦理時限、工作流程和監督方式等;要按照部消防局統一部署,做好消防技術服務業務管理系統應用工作,及時安裝部署,加強使用培訓,落實維護管理人員;要根據法治消防建設要求,抓緊清理相關地方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完善權利清單、責任清單,按照規定報備并向社會公示。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及注冊審批工作,待條件成熟后,由部消防局統一部署開展。


          三、做好規章配套銜接。自10月1日起,對取得注冊工程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實行注冊執業管理;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實施正式資質許可。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人數滿足《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29號發布,公安令第136號修訂)規定的注冊消防工程師總人數要求,且具備相應資質其他條件的消防技術報務機構,可以依法申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正式資質,該機構具有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的人員可以依法申請注冊。同時,各地公安消防部門要全面停止受理和審批新的臨時資質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已取得臨時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仍按照臨時機構管理方式進行管理,其臨時資質有效期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但不得超過2019年10月1日。對在臨時資質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具有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人員,暫不能進行注冊;待臨時資質轉換為正式資質后,方可注冊在該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加強監督管理,防止其掛靠在正式資質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具有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可以依法注冊在該單位開展執業活動。


          四、加強執業活動監管。各地公安消防部門要結合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工作,加強對注冊消防工程師執業質量的監督抽查。對社會單位進行消防監督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倒查消防技術服務不規范、不到位的問題,依法查處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注冊消防工程師執業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省級公安消防部門要針對本地消防技術服務活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特別是社會反映強烈的“掛證”問題,制定專項監督抽查計劃,部署開展專項檢查。對變造、倒賣、出租、出借、轉讓資格證書、注冊證或者執業印章,出具虛假、失實消防技術服務文件等嚴重違法行為,依法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要依托消防技術服務業務管理系統,建立全流程跟蹤檢視機制,強化過程監管和執業公開,優化服務效能,提升社會消防技術服務質量。


          五、嚴格落實廉政要求。各地公安消防部門要嚴格執行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規定和公安消防部隊“四個嚴禁”等紀律要求,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辦理注冊消防工程師的申請受理、注冊審批、繼續教育、監督檢查等工作,不得增設注冊審批前置條件,不得改變注冊條件和執業范圍,不得違法限制市場準入,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行政審批涉企收費的要求,嚴禁公安消防部門和軟件運行管理商收取軟件運行管理費、注冊費、證章費或者其他費用。對涉及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審批的舉報投訴,要認真核查、及時回應;對公安消防部門工作人員在注冊審批、監督檢查過程中,利用職權收受有關單位及個人財物,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堅決嚴肅查處。


          各地貫徹執行《規定》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報部消防局。


          公安部消防局

          2017年9月18日




          10月1日起注冊消防工程師業務信息管理系統正式啟用


          自2015年12月19日注冊消防消防工程師首次開考后,注冊和執業一直都是考友們迫切關注的現實問題。2017年3月16日,公安部部長郭聲琨簽發《注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43號),該《規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實施。



          《規定》包含注冊、執業、繼續教育等內容,明確了注冊消防工程師應履行的職責和義務。

          近日,公安部消防局再次發布通知,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注冊消防工程師業務信息管理系統也將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啟用。該系統以網站形式呈現,目前已具雛形,是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注冊消防工程師信息公示及管理平臺,企業相關信息及個人執業經歷情況將一覽無余。


          ▲網站系統首頁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查詢頁面(示范)


           ▲注冊消防工程師查詢頁面(示范)


          2017年即將是全國注冊消防工程師正式注冊的元年,越來越規范的管理制度保障著注冊消防工程師的權益。系統的啟用后,臨時資質將逐漸轉為正式資質,注冊消防工程師也將供不應求!



              02

          “最低價中標”再見!



          近日,財政部印發財政部令87號《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該《辦法》提出:評標委員會認為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通過符合性審查投標人的報價,有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應當要求其在評標現場合理的時間內提供書面說明,必要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將其作為無效投標處理。



          該《辦法》有如下幾點,需要大家注意:

          第一、該投標價格與其他投標人相比的價格,參照對象是“其他投標人的價格”,此處不是大家常說的“成本價”,因為“成本價”有時的確很難直接判定,爭議也很大,直接與“其他標人的價格”相對比,易操作,例如:若九個投標人,八個投標人報價為1億左右,另一位若是8000萬,可能就需要進行“合理性”解釋。

          第二、價格明顯低于其他投標人的報價情況下,有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這里用詞是“有可能”,可以認為若價格過低,都存在“有可能”,所以免不了要澄清。

          第三、應當要求其在評標現場合理的時間內提供書面說明,必要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這里要注意的是“評標現場合理的時間”,這個意義重大,避免了場外人情,也是說“投標”是否有效,當場決定。

          查看:工程建設領域9月份全國范圍內日程安排(參考)

          第四、投標人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將其作為無效投標處理。這里用詞是“應當”,而不是“可以”,就是該《辦法》直接規定這種情況就是“無效投標”。

          目前,一些地方在招投標中存在的“低價中標”現象,導致在最低價中標的競爭中,呈現良者退出和劣者胡來的困局。這已經成為企業提升產品質量的突出障礙,亟待治理和規范。而在基建和地產行業。最低價中標往往使承建商無利可圖甚至賠本吆喝,承建商的應對手段往往是工程停建、惡意拖欠薪酬等。最低價中標往往從單純的經濟糾紛,發酵成社會問題。

          87號令要求有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報價提供說明或證明其合理性,勢必對最低價中標的現象帶來一定遏制,“餓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業主”現象有望得到改善!

          新《招標投標法》:“第一名”不一定中標!

          改動:最重要的第五十五條

          現行條例:   必須確定排名第一的為中標人!

          第五十五條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

          修改草案: 在中標候選人中甲方自行選定中標人

          第五十五條 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或者在招標文件中規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并明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不能作為中標人的情形和相關處理規則。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自行確定中標人的,應當在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的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中,說明其確定中標人的理由。

          意思是說

          1、第一名不一定中標。

          2、甲方有權決定第二名或第三名中標。






          03

          “環評資質”再見!



          近日,國務院發布《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進行了修改。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決定》對現行條例主要作了三方面修改:

          其中一點要求,減輕企業負擔,進一步優化服務。明確審批、備案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進行相關的技術評估,均不得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并要求環境保護部門推進政務電子化、信息化,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網上審批、備案和信息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8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82號

          《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已經2017年6月21日國務院第17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總 理 李克強

          2017年7月16日

          決定主要作了以下規定:

          一是刪除對環評單位的資質管理規定;

          二是將環境影響登記表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

          三是將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的報批時間由可行性研究階段調整為開工建設前,“串聯改并聯”,具體報批時間由建設單位根據自身情況靈活掌握;

          四是取消行業主管部門預審、水土保持方案預審等環境影響評價的前置審批;

          五是將環境影響評價和工商登記脫鉤,落實“證照分離”要求;

          六是取消建設項目試生產審批,刪除條例關于試生產的規定;

          七是取消環境保護部門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的審批,改為建設單位依照規定自主驗收。


          與舊版《條例》相比,新《條例》主要在以下幾方面作出了重大修改:

          一是刪除"環評單位資質"條款,取消了資格證書審查制度的要求;

          二是取消竣工環保驗收行政許可,將竣工驗收的主體由環保部門調整為建設單位;

          三是增加“不予審批情形”條款,明確環評審批要求;

          四是明確環境影響技術評估法律地位;

          五是取消“試生產期間要求”;

          六是進一步加大了違法處罰和責任追究力度。



          04

          “保證金”再見!



          為了規范融資擔保公司的行為,防范風險,2017年8月2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683號,公布《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除經營借款擔保、發行債券擔保等融資擔保業務外,經營穩健、財務狀況良好的融資擔保公司還可以經營投標擔保、工程履約擔保、訴訟保全擔保等非融資擔保業務以及與擔保業務有關的咨詢等服務業務。對于融資擔保公司在工程領域開展投保擔保、工程履約擔保等擔保業務是一大利好。盡管《條例》只是規定了一個框架,相信后續對于如何開展投標擔保、工程履約等擔保會出臺相關的明確管理規范。

          日前住建部發布建辦市函[2017]460號文,明確要求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須每季度要把推廣銀行保函替代現金形式保證金工作情況和有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整理統計,形成書面報告,進行上報,意思也很明確:各省要加快推廣銀行保函替代現金形式保證金

          2017年7月04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發布新版《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中也已明確推行銀行保函制度,銀行保函可替代預留保證金。

          關于工程保證金,國務院和住建部近期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首先把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有效減少建筑業企業資金占壓,補充流動資金,減少銀行貸款,降低企業經營成本;另一方面大力推廣推行銀行保函、擔保公司保函和保險保函三種形式的履約保證制度。進一步為建筑業企業減負,企業資金充裕后,可以在更新機械設備、技術研發、人員培訓等方面加大投入,有利于提高工程質量水平。

          長期以來,在工程領域,保證金制度備受業界詬病,保證金被占用、挪用等違規違法行為屢屢發生,企業因投標,質量等保證金,導致大量資金被占用,且周期很長,負擔過重,不利于建筑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發展。

          與保證金制度相比,投標擔保只需要企業交納少量的投標保證擔保費,不需要占用企業大量的資金,大大減輕了企業負擔。不過,投標擔保制度的推行,涉及到投標人、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擔保公司等多方利益關系,現有的招標采購業務流程和相關管理制度也必將作出進一步調整。

          企業的保證金不能按時退還,甚至無故被推遲退還時間,成為某些方面的無息貸款,保證金占用建筑企業大量資金,對企業的流動資金帶來了極大的壓力,流動資金是企業的生命線,流動資金的大量占用,不僅令企業苦不堪言,更是有可能危及企業的生命線。

          在這種情況下,國務院和各級政府積極推進銀行保函、擔保公司保函和保險保函等履約保證制度,保證金以非現金流轉、銀行信用擔保的形式來繳納保證金,極大的減輕了企業的壓力,對規范建筑業市場有極大的作用。

          保證金制度已經不能適應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在不久的將來,保證金制度必將退出歷史舞臺!


          來源:微公號  建筑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信息公開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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